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中共恩施州委党校法律服务项目
采购预算:2万元/年(此预算为最高限价,凡服务商报价超过此预算被视为投标无效)
有效期限:本次采购有效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年度合同期满后,采购方根据履约情况确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合同。
采购方式:根据州委党校采购制度,该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采购。项目公告在采购方官网上公示,接收意向服务商报名。在谈判时,服务商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里的报价作为第一轮报价,采购方依次与服务商谈判后,进行第二轮报价至最终报价。谈判评审采用价格评标法,即根据符合采购需求、标准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服务商。
二、服务内容
1.对重大项目、决策等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或进行法律风险评估;
2.参与规范性文件草案、送审稿的论证,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3.协助起草、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或涉及以采购方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一年内审查合同数量约为150个以上);
4.为涉及采购方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及相关纠纷的行政复议、仲裁、调解、诉讼,以及信访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5.协助开展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教育培训或法制宣传(2次以上)、法律咨询工作;
6.双方商定的其他涉法事务。
三、服务要求
1.中标方指定2名从事律师行业5年以上执业律师为采购方提供日常性法律服务,该律师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行政机关及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处罚、处分的记录。遇到重大事项,需要派出不少于2人的专家团队现场提供法律服务。指定律师不能胜任采购方安排的工作的,采购方有权要求中标方在5个工作日内更换律师。中标方主动更换原已经确定的服务律师,应取得采购方的同意。
2.在收到采购方法律服务通知后,一般事项(如金额10万元以下的合同)要在收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法律服务事项,重大事项要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法律服务事项。一般事项签署合法性审查意见,其它事项应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函。
3.中标方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对服务事项要提出明确的法律意见,如是否合法合规、违反何种法律法规、违规事项应如何进行整改等。
4.中标方必须依法全面维护采购方的合法权益,不能实施有损于采购方利益的任何行为,不得为采购方提供任何不利于采购方的咨询意见。中标方所属律师均不能在采购方有关的复议、诉讼或仲裁案件中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只能代理采购方,从事维护采购方利益的一切活动。
5.中标方对其获知的采购方有关会议、决策、政策及对外联系中不宜公开或需保密的事项负有保密义务,非由法律规定或者采购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中标方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者他人牟取利益。
7.对采购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采购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8.中标方应对采购方提交法律文件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依法审查。若因工作疏忽使采购方造成损失的,中标方应承担相应责任,采购方有权根据所受损失在服务费中扣除。
9.中标方在担任采购方法律顾问期间,对于采购方进入诉讼或仲裁阶段的法律事务,需要中标方代理出庭。标的金额超过30万元以上的个案,采购方应与中标方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出具授权委托书,并向中标方另行支付代理费,中标方应在市场价的基础上予以优惠收费。
10.法律服务方式:(1)中标方不定期到采购方办公场所处理法律事务;(2)当采购方遇到需要现场处理的法律事务时,中标方在接到采购方的通知后在约定的时间内到场处理委托的法律事务;(3)双方以电话、传真、邮寄、E-mail等方式联系有关常规性法律事务;(4)按照要求需律师出具书面意见时,中标方律师签字确认并加盖中标方公章。
四、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五、服务费用
(一)服务商的报价为包干价,包括人工工资、办公费、管理费、税费等所有费用。费用结算时,采购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付费未列明的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采购方一般所需的法律服务都在恩施市城区内完成,采购方不承担中标服务商的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若采购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须安排中标方律师出城区工作的,按照采购方一般工作人员出差费用标准支付相应的差旅费用。
(二)在年度服务期结束后,进行服务验收,验收合格的全额支付年度服务费;验收不合格的,根据对采购方造成的损失大小扣减服务费。
六、公告及报名:
1.公告时间:从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0月29日(3个工作日)。
2.公告媒体:各潜在服务商在中共恩施州委党校官网公示公告栏查阅公告(www.eszwdx.com),并在最下方下载谈判文件,若下载失败可打电话向工作人员索取。
3.报名方式: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的服务商,携带加盖公章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模版见附件2),于10月29日(星期三)17:00前到州委党校新校区(青树林新区一号路旁)教研楼204报名登记。服务商也可将加盖公章的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zgeszwdxhqc@163.com,并电话联系工作人员确认报名事宜,未经采购单位工作人员确认的报名为无效报名。
七、谈判材料递交及材料要求
(一)谈判材料递交
请服务商于2025年10月30日(星期四)下午15:00—15:30送到州委党校考试中心201室,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要求的谈判材料恕不接受。
(二)谈判时间地点
时间:2025年10月30日(星期四)下午15:30
地点:州委党校考试中心202室
(三)谈判材料要求(2个密封袋)
1.响应材料(密封袋1)
(1)内容:
①填写完整、加盖公章的《谈判书》(见附件1);
②非法人代表到场的需要《法人(负责人)代表授权书》(见附件2),法人代表本人到场的,要《法人(负责人)身份证明》(见附件3);
③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函(见附件4)。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见附件5)
⑤具备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有效期内,加盖公章);
⑥至少1名持有《律师执业证》A证5年以上的律师(提供执业证内页复印件),并附上投标服务商与该律师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投标服务商为该律师购买的社保证明(加盖公章);
⑦2022年11月1日以来承担行政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类似业绩至少2个(提供类似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⑧本项目的详细工作方案(人员安排、服务承诺等)。
(2)要求
①服务商谈判响应文件1式3份,装订成册,其中正本1份(附原件),副本2份(附复印件);
②谈判响应文件必须3份一起密封;
③参与谈判的服务商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④依次有序装订。
2.报价材料(密封袋2)
填写完整、加盖公章的《报价表》1份(见附件6),使用一个信封单独密封,用于现场第一次唱标。
另外,多打印两份份空白《报价表》并盖章,不密封,由谈判代表带到现场,用于后续报价。
八、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审查因素 | 评审标准 | |
资格审查 | 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体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谈判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1名持证5年的《律师执业证》及聘用合同和社保证明、类似业绩合同2份)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 |
符合性审查 | 授权资格 | 非法人代表到场的需要《法人(负责人)代表授权书》;法人代表本人到场的需要附《法人身份证明》。 |
投标报价 | 只能在预算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技术服务要求 | 《工作方案》是否满足或优于采购文件的要求。 | |
投标 有效期 | 从投标截止日起30日历天 | |
投 标 文 件 的 格式、内容、签署编制 | 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在规定区域加盖鲜章和签字。 | |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共恩施州委党校
联 系 人:李璐
联系电话:0718-8986232;19171969868
电子邮箱:zgeszwdxhqc@163.com
地 址:湖北省恩施市青树林新区一号路
中共恩施州委党校
2025年10月24日